5.2 消防车道


5.2.1 核电厂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5.2.2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宜小于5.0m,困难地段不应小于4.5m。
5.2.3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不宜小于9m。
5.2.4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5.2.5 消防车道的路面以及下面的管道和暗沟应能够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5.2.6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2.7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目录导航